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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临期商品能索赔吗?消费者维权法律解读
发布于 2025-04-12 · 浏览 83

不少消费者在购物后发现买到了临期商品,心里会产生疑虑:商家没有提前说明,我能索赔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核心在于商家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以及商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如果商家在销售时,已经通过设立临期专区、在包装上标注临期字样或者在价签上明确提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了该食品为临期商品,且食品本身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没有变质,那么这种销售行为是合法的,消费者无权单纯以“买到临期商品”为由要求索赔。因为消费者在知悉真实情况后,自愿选择购买,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均得到了保障,交易是公平的。

但如果商家没有作出任何明示,将临期食品冒充正常保质期商品出售,这就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对于商家隐瞒临期信息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还有一种情形,消费者购买到的临期食品在保质期内已经出现变质、异味、霉变等质量问题,或者在销售时就已经过期,那么商家不仅要承担退货退款责任,还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这就是俗称的“退一赔十”。

因此,当您买到临期商品想要维权时,要厘清几个关键点:第一,保留好购物凭证,如小票、电子支付记录、外卖订单截图等;第二,保存好商品实物及包装,特别是能体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部分;第三,如果是线上购买,截取商品页面描述的承诺,比如商家是否宣传“非临期”“新鲜日期”等。有了证据后,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12315平台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最后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需要提醒的是,维权应当在法律和事实的框架内理性进行,过度维权或恶意索赔并不受法律支持。同时,从社会公序良俗角度出发,如果商家已经诚实告知,消费者也自愿购买,那么事后不宜再行索赔,诚信和公平是双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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